如何滿足美國“移民監”要求?
對于移民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移民大國往往有較為嚴苛的居住要求,因此也被稱為“移民監”。而拿到美國綠卡之后,不代表申請人就可以安枕無憂,同樣需要滿足居住要求以維持身份!
美國移民法規定,綠卡持有者如果在境外逗留超過180天,即被視為有意放棄綠卡身份,當他拿著綠卡再次入境時,移民局方面將會重新考慮他的移民身份,并有權對他的意圖進行質疑。
那么,移民美國拿到綠卡之后,該怎樣維持好永居身份?
每次離境時間不超過179天
在外國停留6個月,入境時美國海關會懷疑綠卡持有者不是暫時性離境,從而推定不符合永久居留在美國的要求。
所以每次離開美國的時間,最好不要超過179天(6個月)。
但即便在179天(6個月)內返回美國,若只在美僅停留數日后再次離境,也很有可能會被認為不符合永久居留身份的條件。
充分準備暫時性離境證據
諸如購買往返機票,申報年度個人所得稅、美國雇主證明,持有美國官方批準的證件(駕照),孩子在美國的入學證明,美國的房產證明等等,都要充分準備好。
盡可能如期返回美國,若遇到無法控制的情況,還應提供相關的證據,因為它們會有力說明您與美國之間的連結。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作為一名永久居民,您必須向國家稅務局(IRS)以及您所在州、市或地方稅務部門(按規定)提交所得稅申報表并申報您的收入。
無論您在國外居住的時間長短,若未提交所得稅申報表,或者您在所得稅申報表上聲明您是非移民者,那么美國政府可能認定您已放棄您的永久居民身份。謊報瞞報納稅收入,也可能導致您失去美國綠卡。
地址變更后,及時上網更新信息
若您在美國的居住地址有所更改,您必須告知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
在您搬家后的十天之內,訪問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AR-11表(地址更改)。
這樣是為了避免給您郵寄文件時通知不到或者為了美國政府可以及時找到您。
不得已離境超過180天,該怎么辦?
回美證:綠卡持有者若預先知道須離開美國超過一年,那么在離境前應提前申請回美證,也常被稱為“旅行證”。此類證件僅能在美國境內申請,申請人完成相應申請程序后,即可離境。
回美居民簽證:據美國移民法規定,若美國綠卡持有者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在重新返回美國時需申請特殊的移民簽證以恢復其永久居民的身份,稱之為“回美居民身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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