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何沒有醫鬧?
完善的法律和有效的資金保障讓美國人“醫鬧”不起來。
雖然美國醫療技術世界一流,但醫生水平畢竟有別,病人情況也千變萬化,醫療事故出得并不少,有時甚至鬧出人命。而且美國人人權意識強,愛較真,大部分手里還有槍,要是真搞起“醫鬧”,后果不一定不比中國嚴重。
但為什么很少聽到美國傳出醫鬧事件呢?其實不是美國人道德覺悟高,而是他們有比醫鬧更好的解決方法,一個是“法”,另一個是“錢”。
在美國確定醫療事故有三個必要條件:
1. 必須能證明有違反醫療常規的過錯發生(Breach of the Standard of Care);
2. 對病人造成傷害(Damages);
3. 必須能證明病人的傷害是由那些過錯造成的(Causation)。
在法上要確定醫療事故,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這些條件看來簡單,可結合具體案例解釋起來就不簡單了。
如何確定是不是醫療事故呢?
美國沒有中國的各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民眾普遍認為這些機構和醫療體系有著復雜聯系,沒有公信力。所以在美國,是不是醫療事故,由中立的法庭說了算。美國司法獨立,法院和法官有很高的地位和公信力,美國人碰到麻煩,首先想到的是法,而不是關系和暴力,對于醫療紛爭也是如此。
醫療事故su訟(Malpractice Lawsuit)一般先找醫療事故訟師咨詢(malpractice lawyer or personal injury lawyer)。越來越多的州法都規定:醫生對病人的治療方案和具體內容細節、用的藥品等,資料都須由第三方保管。也就是,出了醫療事故,幾方訟師取證拿到的資料都是真實的。
美國大多數的醫療官司在開庭以前就廳外和解了,醫生的保險公司付錢了事。如果上法庭,就是雙方各講各的理,并提供證據和證人。和其他案件不同的是醫療官司有專家證人(Expert testimony),專家證人一般是年資較高、經驗豐富、有威信的醫生,但最終的決定還是交由陪審團。
如法庭認定醫療事故成立,同時就會確定賠償金額。賠償金額方面美國各州的法不一樣,很多州有封頂(cap on malpractice awards),少數州沒有。據統計,美國醫療事故官司的賠償數額50%以上超過100萬美元。幾年前,一個因醫院護理失誤造成頭部嚴重受損的男嬰得到了9700萬美元的賠償,巨額賠償一方面是對病人損失和痛苦的補償,也是對責任醫生和醫院的警示和懲罰。
美國有嚴格的法維持社會秩序。既然有法可以維護權益,到醫院鬧事也會有法進行懲罰。也許還沒有輪到去“講理”,就被警察送進了監獄。
美國的醫療衛生投入占整個 GDP 的16%左右,遠高于許多國家,接近20000億美元。其中政府支付約48%,另有36%由私有保險部門投入,真正由國民掏腰包的費用不到15%(老窮殘全免)。
這樣,即使醫療效果不好,也不致陷入人財兩空的窘況。
另外,美國有醫療風險的強制保險制度。醫院和醫生會被強制購買高額的醫療職業風險保險,一旦發生醫療紛爭,保險公司就會快速介入,一切問題,有了錢做后盾,解決起來就相對輕松很多。
再有,與中國先收錢后看病不同,美國對于
1)非急診病人,先和保險公司、醫院談好付費辦法,了解自付部分(co-pay)比例,看完病后醫院才把賬單寄給保險公司或者病人。
2)急癥病人則是先看病,后付錢。以醫療費為由將急診病人拒之門外是不合法的。
但是如果有那種治好后拍屁股走人,沒錢付費的病人咋辦?這種事在美國也是每天都在發生。但是醫院只管做好病人的工作,對于無法收回的那部分醫療費,政府承擔大頭,醫院承擔小部分。這樣一來醫患關系也就沒有那么緊張了。
有了經濟手段和法制度雙保險,美國才這么少見醫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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