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嬸讀兩會》兩會讀解之二:個人收入所得稅
富蘭克林說過:世上只有死亡和納稅是不可避免的。這句話對于本屆中國人來說越來越貼切。
隨著這次兩會進行,國地稅合并傳來正式消息,省級國稅和地稅部門即日起開始合并。這其實是稅務制度建設的又一個標志,至少今后會出現的房產稅,以后不用考慮是在國稅局還是地稅局交了。國地稅重新合并,為國家稅制的進一步調整提供了更大的操作便利。其實近年來我國始終在緊鑼密鼓的完善稅務制度。有好多稅種和大家其實是息息相關的。比如“個人收入所得稅”。
2005年12月9日,國家稅務總下發《關于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稅務居民,需自行申報納稅。
2011年6月30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規定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常明確的是年收入超過十二萬的居民必須自行申報納稅。雖然我們身邊很多人收入早就超過十二萬,卻不見他們納稅,但是這不等于他們這個行為是合法的。普遍存在這個現象,首要原因是缺乏監管導致。
如果說中國傳統經濟模式大部分交易都是通過現金,銀行也不聯網,個人尚且可以采取隱瞞不報的方式偷逃稅款,但是以后就變得很困難。首先實名制和大數據運用已經史無前例的全方位覆蓋銀行業,監管部門通過能夠很準確的核查到你的全部銀行存款。查詢其他諸如保險,期貨,證券等相關金融信息,技術上也沒有任何障礙,實現也只是時間問題。
目前現金使用越來越少,大額現金交易也往往采取網上銀行或者第三方平臺交易方式進行,大額現金交易的可能和機會越來越少。另外銀行賬戶管理越來越嚴格。參照國外的經驗,實名制完成以后,大額存款的反洗錢監控必然越來越嚴格,一旦有大額資金進入個人賬戶必須要說明來源,資金進出頻繁的要說明相關交易情況。在歐美國家單次存款一萬美元都會被要求出示證實資金來源的。
君不見著名演員英達為在美國避免銀行監管,在11個月內曾先后分50次把46.4萬美元存入其個人賬戶,最后被查獲的。
說這些其實并不是危言聳聽,銀行監管逃稅的措施在其他發達國家都是很常見的辦法,這種可以有效減少逃稅的措施,中國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去效仿呢?所以這個只是時間問題。
2016年12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其中規定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額現金交易五萬元以上,金融機構應當報送大額交易報告。看來銀行大額資金監管的第一步已經邁出,后續工作相信也會逐步出臺。
可以想象,在金融資產實名制的情況下,輔助以大數據技術,居民個人所得稅終將實現無死角全覆蓋。到那時,我們身邊習慣的現金交易不納稅的情形,恐怕變得非常困難,不要說交易,大額提取現金恐怕都是難事。堵住現金這條線,剩下的交易就簡單了,無論是你銀行還是第三方平臺,有數據就足以說明問題。全透明的環境,繳稅的選項無可逃避。不要認為這些事情不會發生,我相信這一切都會很快到來。
說到個人收入所得稅,我還要說一下,個人所得稅包括境外收入所得,也就是全球征稅。《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有這樣一句話:“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中國人的境外所得也要在國內納稅。我身邊有很多朋友做外貿,他們注冊香港公司、百慕大公司等等低價從國內自己公司進口商品,再高價賣給國外最終客戶,通過這種操作把利潤留在自己境外公司的賬戶上。
征稅和避稅永遠是一對矛盾,總在互相進化。這種采用離岸公司避稅的辦法其實稅務部門也早就有對策,世界上主要的離岸公司地區和中國都簽署有“所得和財產收益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以中英兩國簽署的這個協定為例子,里面就規定“締約國一方企業的利潤應僅在該締約國征稅,但該企業通過設在締約國另一方的常設機構在締約國另一方進行營業的除外。如果該企業通過設在締約國另一方的常設機構在締約國另一方進行營業,則其利潤可以在締約國另一方征稅,但應僅以歸屬于該常設機構的利潤為限。”按照這個規定,如果通過注冊英國離岸公司的辦法采用上面的方式避稅,那么中國和英國稅務機關依舊認定這些業務的利潤要在中國繳稅。那么中國和哪些國家簽署了這個業務呢?答案是幾乎全部離岸圣地,避稅天堂。也就是說,如果采用這種辦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離岸公司依舊會被認定為利潤應當在中國繳稅。非但如此,中國2014年7月中國承諾執行世界經合組織OECD發布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
這一系列標準中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統一報告標準是重要的組成部分,CRS主要是針對各國非稅收居民金融賬戶的涉稅信息。簡單的說就是針對參加國范圍內其他國家居民的銀行、股票,保險、期貨、信托等賬戶信息。CRS參與國會分別在2017和2018年中開始向其他會員國交換以上數據。從目前參與的國家看,可以注冊離岸公司主要國家和地區,諸如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中國香港、新加坡等,大多數都已經加入CRS。
也就是說,采取離岸公司節流利潤的避稅辦法不但不能繞開中國稅務部門管轄,而且中國還會通過CRS機制會獲得中國人在境外開設離岸公司的銀行賬戶信息。年初時候有新聞報道,廣東東莞地稅局通過CRS交換信息的機制獲得的數據,成功的追繳稅款3608萬元。
CRS最強大的功能還不止如此,隨著CRS機制的生效,以前個人資產存儲境外銀行的方式將不再保密。今天即便將錢存進瑞士銀行,最后的結果也依舊是被數據交換給中國稅務部門。工薪階層領薪水就納稅,自由職業者領現金不繳稅,富人利用境外賬戶逃稅的局面也將難以為繼。推演下去,今后境外賬戶如果出現資金增加,那么稅務部門要求說明是否完稅也是常見的情態。
2018年開年,香港就宣布年內會與CRS全部會員國交換數據。一時間躲在香港的各種資金立即行動,其中轉而購買不動產的資金愣是把香港已經出現疲態的房價重新推動起來。有悲有喜,銷售火爆的香港保險卻出現了降溫。
縱觀國外,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是大部分國家的主要稅源。所以嬸要和諸位中產階級乃至高凈值人群說一下,稅務部門都在改革,你還不為自己的資產考慮一下?
面對境內、境外收入均屬于個人收入所得稅的征收范圍,嬸在這里建議可以考慮一下準備工作
對策一:海外身份,第二本護照
比如參加圣基茨,格林納達等國家護照,上述加勒比國家無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凈資產稅、海外收益稅、遺產稅及贈與稅,更非全球征稅,這些國家無疑是世界級的離岸稅務天堂。持有上述護照的公民在其他國家開戶,雖然能夠通過CRS機制,將開戶信息反饋回該國,但是因為該國并不對海外收益征稅,也非全球征稅國,所以不會對你造成額外稅務負擔。
如果您喜歡歐盟,還可以參加保加利亞護照項目,保加利亞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只有10%,而且不執行階梯稅制不會因為您的收入高而導致稅率上升,這么好的所得稅政策,即便在全球也是很低的。
在辦理第二本護照實現身份轉變的同時,也可以同時全球配置資產,從根源合法的解決稅務困擾。
對策二:多元投資,購置海外資產
CRS機制雖然強大,但是CRS只針對金融信息,不動產的房子,土地,農場,海灣,以及奢侈品,藝術品,收藏品是無法納入的,所以選取其中增值空間大的投資,也是辦法,比如美國,德國,加勒比地區以及東南亞的房產。
對策三:選擇非CRS參與國——美國
CRS雖然是號稱是全球版的“FATCA”,但是作為FATCA條款的制定國----美國并未加入CRS。因此CRS多邊交換信息的問題在美國是存在的。另外,雖然美國的“FATCA”條款要求全球其他國家金融機構報送疑似美國稅務居民的金融賬戶信息,但美國暫時不跟其他國家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因此對于金融資產而言,美國是最好的避風港。另外特朗普當選后,進行的減稅政策,也大大的減輕了高凈值人群的稅務負擔,因此投資和移民美國正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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